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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其說不合哩,應該說不合乎人權
當然,三人以上工作場合要禁菸
可是,如果三個都是老菸槍,稽查員還是得依法開單嗎
再則,很多場所就是有人需要菸
絞盡腦汁想不到創意的企劃部;
敲杆追分輸了也要凹兩根菸來抽;
熬夜跑副本終於要打王的網咖團.....
過去,中正大學曾經有禁菸的撞球間,
這樣很好啊,大家知道,來就是不抽菸,
要抽的去別間抽,這間撞球間一樣有生意。
可是,現在卻禁止開設 " 不禁菸 "的撞球間、網咖... 等公共場所。
這沒有選擇,就是不能抽菸。這感覺很糟糕,
台灣已經漸漸的失去自由。
我希望見到的是,教育、宣導、再教育來提倡不吸菸
願意抽菸的人也是經過評估,願意犧牲健康來換取吞雲吐霧的快樂
而我們,卻因捍衛自身自由去侵犯他人自由而不自知
法的立意是好的,只是過猶不及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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